倘若間中旅行的意義不在肆意地吃喝玩樂,那就一定是渴望在異國陌生的某一處,能遇上真正觸碰心靈深處的悸動。
如果你相信緣份,也深信命運總會帶你去到那個讓你流連不去的地方,那自自然然地就不必強求什麼。
大可把地圖和交通路線圖塞進口袋深處,當作護身符也好,然後勇敢邁開腳步鑽進那條無人的小巷中。
旅遊雜誌那早一晚畫上大粒星星大大個交叉的地方,也老早忘記掉。
只要心裡萌起「哦,也許那裡很有趣」的念頭,不管什麼就一定會探進去。
越不起眼的地方就越吸引。
這是我一直以來堅定不移的想法。
所以這次飛到了荷蘭,當其他同事說起從前去過風車村、看過種滿鬱金香的小花園,我卻什麼著名旅遊景點都未正式去過,同事都不禁好奇:「都飛三年了,你是第一次到荷蘭嗎?」
我自知這種遊覽的方式有點奇怪,說也說不清楚,或者必須找一個和我有相同想法的人才有共鳴,於是我只能笑笑,隨意和他們聊起別的話題。
在荷蘭只有不到兩天的時間,飛了十二個小時才來到,身體的疲憊和精神的負荷真的會讓人有睡足兩天的衝動,比起別人整個月都在歐洲轉來轉去,我的這兩天根本就什麼也不是,對於一個國家來說,說兩天是走馬看花還略嫌誇張。
反正要找一個地方做起點去逛,與其在毫不保險的橫街小巷裡亂竄,我還是乖乖地乘火車去了市中心。
就從這裡開始吧。
來到荷蘭的第一個晚上,我很努力地把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地形記下來,即使只能知道個大概,也足夠讓我在迷路時憑著模糊的記憶去粗略估計自己的位置,只要記住車站的名字,在某個分岔路也總會找到那塊釘在路標上的牌子,善解人意地指著正確的方向,英語好得出奇的荷蘭人也會把你當作朋友般替你帶路,至少我去到那個比我高整整一個頭的荷蘭女人背後,說了句excuse me之後,她轉過身看到我,我第一眼是看到她的微笑。
'yes, what can i help you?'
遺憾地,也讓人羞恥地,在我居住的城市,無論是行色匆匆的路人抑或只是在車站前無聊聽著耳筒、按著手機的男男女女,一句廣東話的「唔好意思」已經足以惹來充滿戒心和揣測的目光,更不用期望他們會問「有咩可以幫到你?」了。
可以說,在一個如此友善的國家,其實只要一張嘴,一雙腿,就算迷路也不用怕。
再者,我這個絕對typical、在住了二十幾年的家附近竟然也能迷路的路盲女人,迷路已經是家常便飯。
迷過路的人應該清楚,如果真正迷路了,給你一百張地圖再開一百個gps也無補於事,通常最後都只能靠自己。
而能夠靠著自己的力量去完成某件事的感覺,著實是一種鼓舞。
因此,我雖然習慣迷路,卻很喜歡迷了路再重新找回了路的感覺。
這時候,什麼旅遊天書,放在身旁只是徒添重量罷了。
待續。
這樣的暫停似乎有點突兀,不過我有更重要的事去辦,那就是煮一頓豐富的晚餐去慰勞我那已經五天不見的老公了。
五天的離開,果然…很漫長。